10.31
人类是否有权利以一部分的名义取消另一部分同类的生命权?杀人者之所以有罪正因为其逾越人的权限剥夺同类的生命,那么判处死刑呢?二者的逻辑是一样的,我们正以尊重杀人者逻辑的方式惩罚杀人者。许多人迷信死刑,认为死刑可以威慑罪犯,事实并不能支持这样的观点:取消死刑的国家没有因为取消死刑而犯罪率上升,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因为使用死刑而禁绝犯罪。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珍惜生命、热爱生命、敬畏生命呢?
子贡问曰:“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?”子曰:“其恕乎!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。
葛红兵&宋耕:《身体政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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